44家企业涉嫌因接连2年未按规则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挂号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没方法取得联系一案,现已本局查询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和《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则,现将拟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及处分内容奉告如下:
经查明,阳谷龙溪商贸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在2022年度、2023年度接连2年未按规则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挂号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没方法取得联系。
依据一:《关于展开整理“僵尸”企业专项作业的告诉》一份,作为本次专项整理作业的依据;
依据二:2022年度、2023年度接连两年未年报企业挑选名单一份,证明涉案企业因接连2年未按规则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未改正的现实;
依据三:阳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理长时刻歇业未运营企业提示公告网页打印件一份,证明本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现实;
依据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阳谷县营业部供给的信函投递状况打印件一份,证明涉案企业签收信函的状况;
本局以为,当事人阳谷龙溪商贸有限公司等44户企业在2022年度、2023年度接连两年未依规则时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山东)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挂号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没方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则,归于企业因接连2年未按规则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挂号注册后,未依照法规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挂号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没方法取得联系,给政府科学决策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不利于把握当地商场主体的真实状况。
综上所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则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许未依照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运营反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因接连2年未按规则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挂号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没方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撤消营业执照规则,本局拟对阳谷龙溪商贸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则》第五十七条以及《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听证方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则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分,你(单位)有陈说、申辩和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如果有陈说、申辩定见或要求举办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行政处分奉告书》送达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向本局提出。五个作业日内未提出的,视为抛弃此权力。
阳谷龙溪商贸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因无法通过邮递、现场查看等方法与其取得联系,依据《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则》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现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分奉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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